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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450/2026-00090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6-04-15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涟水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淮安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县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涟水县户籍;

2.在涟水县本地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涟水县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2026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完成体检、材料审核和证书领取);

4.驻涟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还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 “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该证书上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28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8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10月27日17时。

我县网上申报时间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同步。

四、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完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核验,绑定手机号码。录入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等信息并进行在线校验。

(二)认定申请报名。申请人应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并填写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协议。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同意协议内容及授权。

2.填写身份信息。此部分信息为注册时登记栏目下的个人身份信息,无需录入。如发现民族、身份证件有效时间段、开始日期、截止日期信息有误,需返回到个人信息中心“修改个人身份信息”中修改。

3.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选择普通话证书信息。

5.选择是否在校生。

(1)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在读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系统将校验在读应届毕业生的预计毕业时间,不符合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报名。在读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的学历层次为研究生时,还需添加已取得的上一学历信息。

对于未取得合格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先使用学籍信息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不限预计毕业时间),需同步在校学籍信息,并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及学位信息。

(3)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或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6.选择认定机构

我县受理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市级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7.上传网办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大小不超过500KB)。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PDF扫描件,大小不超过500KB)。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

(3)学历学籍信息、普通话信息网络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填写认定信息

上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个人承诺书》,签名要清晰、完整。

9.认定状态

分为网报待确认、材料待完善、认定通过等,如显示材料待完善,需根据要求进行修改。

五、材料审核

本机构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报信息均通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如自动比对不成功,请务必关注教师资格网平台留言,并按提示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补充申报材料均采用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各类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并明确表明服役所在地。

(三)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任教学科。

申请人除需按照要求提交网报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逾期不予办理。

 六、体格检查及提交纸质照片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体检等,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后果自负。

1.体检时间与地点:

第一次:2026年4月23日—5月13日;

第二次:2026年6月10日—6月22日;

第三次:2026年10月19日—10月30日。

体检时间:08:00-10:30(携带身份证空腹),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体检相关费用以医院实际收取为准,具体请咨询健康体检中心。

体检地点为涟水县人民医院滨河院区(郑梁梅大道68号)医技楼二楼健康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17-89738701。

2.体检当日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于网报信息核验通过后参加体检,体检当日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三张一寸白底照片(体检表粘贴一张,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粘贴两张),到涟水县人民医院滨河院区(郑梁梅大道68号)医技楼二楼健康体检中心,告知工作人员参加涟水县教体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缴费,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并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交至服务台。

友情提醒:

建议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提前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体检表区分幼儿园和中小学,个人填写至第四行“受检者确认签字”处,其余内容由体检机构填写。

七、领取证书

(一)由涟水县教育局认定,选择自行领取证书的申请人,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涟水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

(二)由涟水县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县邮政公司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政咨询电话:0517-82322665;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三)由各县(区)教体局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请申请人关注各县(区)教体局网站。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使用学籍信息报名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17-82380302。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附件:

附件1.体检表(中小学).pdf.pdf

附件2.体检表(幼儿园).pdf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docx

附件4.涟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注意事项.docx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