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涟水县审计局

     

 

 

     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成员

     审计法规

 

 

 

 

 

 

 

 

 

 

 

 

 

 

 

 

 

 

 

 

 

 

 

 

 

 

 

 

                  涟水审计局局长  陆士海                      

                         
        审计局工作职责


    根据《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主管全县的审计工作,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
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六)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涟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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