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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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代表涟水形象。希望关心涟水县软环境建设的朋友多提宝贵意见。 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代表涟水形象。
倾听群众呼声
维护群众利益 |
| :: 各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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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建办及有关单位举报电话
软建办 2380110
(一)重点执法服务部门(19个):
建设局 2380153 交通局 2312003
城管局 2324110 房管局 2380836
劳动局 2380681 物价局 2322037
环保局 2325211 公安局 2306131
教育局 2380301 卫生局 2321462
国土局 2380289 工商局 2315392
国税局 2328003 地税局 2315850
质监局 2311567 药监局 2327312
地震局 2380972 烟草局 2381550
盐务局 2321362
(二)经济社会综合管理部门(30个):
农工部 2380746 信访局 2321397
法制局 2380711 新闻中心 2322118
计划委 2380978 经贸委 2380726
外经局 2325577 财政局 2310870
招商局 2384567 粮食局 2321081
县总社 2321082 水利局 2381074
农业局 2380738 林牧局 2380759
开发局 2321273 农机局 2321320
人 行 2322532 人事局 2380777
统计局 2380969 审计局 2380785
乡镇局 2380722 司法局 2380718
民政局 2329550 科技局 2321489
广电局 2322995 文化局 2380626
计生委 2321491 食品集团 2321021
商业总公司2321343 物资总公司2321038
(三)窗口服务单位(13个):
供电公司 2387510
电信局 10000
邮政局 2322688
工 行 2322071
中 行 2322831
建 行 2321854
农 行 2321913
农发行 2329472
信用社 2322216
移动公司 2317768
联通公司 2316398
人保公司 2321233
寿保公司 23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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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服务
涟水县建设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建设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建设局的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不)子行政许可决定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
五、申请办理液化气定点合格证,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
六、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152、2380153
涟水县交通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交通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交通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汽车养路费、车辆通行费、“五小车辆”管理费及客货附加费和养路费、船舶港务港监费、航养费征收每例3分钟内完成。
二、申请货运车辆营运证办理及审验,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请“五小车辆”证件审验每例10分钟内完成。
四、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每例7分钟内完成。
五、申请船舶证簿检验,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申请盐河临跨河建筑设施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八、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1152、2312003。
涟水县城市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城管部门办理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城管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业务:
一、申请占道,在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限3日内办结有关,并发给许可证,该项责任单位为城管执法大队。
二、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灯箱、标语牌等事项,经勘察符合条件的,限3日内办结相关手续,该项责任单位为城管执法大队。
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四、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4110
涟水县房管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房产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转让、商品房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房地产评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房屋租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给《房屋租赁许可证》。
六、危房鉴定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商品房预(销)售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给《房屋销售许可证》。
八、房改房上市、货币化补贴,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白蚁防治服务,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十一、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836
涟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劳动保障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职工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劳动合同鉴证,4小时内完成。
四、劳动关系办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劳动监察案件在1个月内结案。
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2个月内结案。
七、办理企业养老保险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务工就业登记卡,在半天内完成。
九、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举报电话:0517-2380555 2380681
涟水县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物价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物价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收费标准及物价法律法规咨询,自受理之日起,当日内办结。
二、申请县以上管理商品定调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报。
三、申请县管商品定调价,自受理之日起,按程序审批,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换发《收费许可证》,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价格鉴证,自接受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2037
涟水县环保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环境保护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受理当日内批复。(需现场勘察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批复)
四、排污许可证核发,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申请,受理当日内批复。
六、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受理当日内批复。
七、对群众的环境污染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八、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12369 2325211
涟水县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指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事务请求:
一、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等户口变动事项,随到随办。
二、居民身份证,两个月办结;加快制作身份证在7日内办结;临时身份证2日办结。
三、出国(境)申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有疑点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四、边境通行证随到随办。
五、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经各项考试合格后在五日内核发驾驶证。
六、申领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在受理五日内,对车辆进行审检,审检合格后即核发号牌、行车证及检验合格证。
七、对群众的投诉,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调查处理,并给出答复。
八、凡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06131、2306039
涟水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校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食品、食品用产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现场监测和样品检验时间)。
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现场监测和检验时间)。
八、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检验时间)。
九、使用射线装置许可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医疗广告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食品广告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食品添加剂备案,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可行性自查报告评价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四、建设项目卫生可行性评价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五、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十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16922、2321462
涟水县国土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征用土地,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项目勘测定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调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民征地安置补偿听证》及其它附属材料的整理工作,在补偿及规费进入财政专户后,立即向省、市报批。接到省、市用地批文后,按法定时间发布《征地公告》和《农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在征地补偿费与农民兑现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供地手续。
二、申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办结。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229 2380289
涟水工商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有限公司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非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外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企业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核决定,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申请财产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五、申请合同鉴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1710、2315392
涟水国税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国税部门办事,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国税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税务登记管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税务登记证验换证、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核查、扣缴税款登记、非正常户处理)
二、认定管理11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每月5日前完成。(包括:税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饲料生产企业免税饲料产品年检、委托代征单位认定、网上申报方式认定、外商投资企业开业认定、纳税人分类管理)
三、账簿、凭证管理4个工作日完成。(包括:会计核算情况报备处理、个体建账管理、外出税收活动管理证明单管理、自产自销证明单管理、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管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税控加油机管理)
四、纳税申报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纳税申报受理、延期申报)
五、税款征收13个工作内完成。(包括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小企业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收入额)的核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
六、发票管理8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供票资格认定、普通发票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发票的停售或收缴及其解除、发票内部管理)
七、金税工作3个工作日完成。(包括: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更改和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八、所得税管理15个工作日完成。(包括: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核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定及所得税抵免管理、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
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核定是新办企业的调查在发放税务登记证2个月后15日内完成;是申请更改所得税申报方式的调查在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坏账损失扣除项目的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呆账损失扣除报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十、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8003
涟水县地方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地方税务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税务人员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纳税人需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自受理之日起一小时内完成。
二、纳税人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自受理之时起一小时内完成。
三、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自受理在一小时内完成。
四、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上述事项时,税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举报电话:2315866 2315850
涟水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企业标准备案,凡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在15日内办理完毕。
二、企业若需索取产品标准资料,本局若能提供资料的,来人随到随查随复印;需向外地技术机构代索的或需要标准化工作人员代为制订企业标准的,按协议要求及时办理。
三、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自送检之日起,检出时间不超过10天,需修理的再延长5天;对送检困难的计量器具 (大型),3天内去人上门检定(检定条件符合要求)。
四、企业办理条形码注册,3天内协助企业将有关资料上报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收到胶片资料后,当日通知企业。
五、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随到随办,当日办理完毕(省局网络不畅除外)。
六、企业申办代码IC卡,当日办理完有关手续(省局网络不畅除外);2月内领取IC卡,急用时,先出具有效证明;
七、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发放许可证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接到举报当日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情节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具备立案条件的,按行政办案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九、商品计量、质量申诉,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行政办案程序和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理。
十、生产许可证等属本局申报初审范围的,在3日内完成申报、初审工作;属市以上申报、初审的,积极指导企业进行申报。
十一、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1656、2311567
涟水药监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简化开办零售药店初审手续。接到零售药店的全部申办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报立项的决定。收到现场验收的全部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验收,提高提前办结率。
二、有报必查,查处必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城区半个小时内到达,乡村2个小时到达,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事项查处率要达100%。
三、送法上门、送法下乡。在坚持和完善企业服务月制度全年上门进行法律服务不少于20次的基础上,面向广大市民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受理咨询,及时给予答复。
四、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9331、2327312
涟水地震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地震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地震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时间为1天,
二、对8公里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间为7天。
三、对已建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时间为7天。
四、办理审批服务时限,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一般工程当日内办理,特殊工程五日内办妥。
五、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971、2380972
涟水县烟草专卖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
二、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1550
涟水盐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涟水盐务局办事,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涟水盐务管理局职能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办理碘盐零售许可证,在申请人提供的碘盐零售申请表、营业执照齐备前提下,核准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颁(签)发许可证,由涟水县盐务管理局在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碘盐零售许可证,不符合许可规定的,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理由。
三、小额工业用盐户和行业用盐单位,申请办理购盐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购盐证。
四、对群众的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五、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0651 2321362
涟水县发展计划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县发展计划委办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时,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料齐备、附件齐全的前提下,县发展计划委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项目立项,在县属审批权限内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二、一般基建项目,资料齐备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县属审批权限内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再生资源收购许可证转报,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报。
五、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978
涟水县经济贸易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经贸委职能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的技改项目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或申报工作。
二、企业改制审核工作,在材料齐全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工作。
三、煤炭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许可证材料转报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答复工作。
五、县交办的信访件调查处理,按交办时限办结并上报材料。
六、企业业务来访、政策咨询以及来访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727、2380726
涟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办事,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立项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外贸自营出口权报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五、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5577
涟水县水利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办事,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水利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对群众来信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核查回复。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给予满意答复。
二、执法巡查的水事违法案件立即进行办理,接到举报的水事案件,及时受理,24小时内作出答复。
三、对立案的水事案件应及时查处,自立案之日起3月内结案。
四、新凿井的申请、勘察、验收、发证工作在当日内办结。
五、取水许可证的年审、换证工作在当日内办结。
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1074
涟水县农业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县农业局办事,我局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市场上经营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凡违法行为能及时查处的1日内给予举报者答复,需要专家鉴定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解释。由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和换发,实行前置审批,在法定的30日审批期限提前到5日内审批。对换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只要材料完备,符合条件,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由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
三、植物病虫害防治及其它作栽技术意见和农产品营销信息及时发布,不务农时季节。由县植保站、作栽站和农副产品营销总公司按各自职能分头负责。
四、全县青壮年劳动力轮训两年时间完成。由农业局农干校负责。
五、对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所反映的问题,一般问题五个工作日内解决,特殊问题不超过十个工作日解决。由农业局财务科负责。
六、超过上述期限,视具体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738 13952343563
涟水县林牧渔业发展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林牧渔业发展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林牧渔业发展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木材运输证》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到现场考察,10日内上报市、省有关部门。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资格,5日内上报审批。
五、《捕捞许可证》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禁捕期不予办理,非禁捕期3日内答复。
六、兽药、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动植物防疫检疫,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完毕。
八、技术服务,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完毕。
九、药政药检,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十、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十一、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757、2380759
涟水县农机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农机管理部门办事,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农机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申请办理政府补贴购买新式农机具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申请办理技能证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请办理农机跨区作业证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
四、申请办理农机行驶证,手续齐全,检验合格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驾驶证,手续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1320
人行涟水支行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到人行办理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人行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业务:
一、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二、人民银行对于企业报送的有关申请办理贷款卡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四、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2532
涟水县广电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有关规定、相关手续办理完备的前提下,我局应在以下期限内为当事人办结有关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编辑记者在新闻采访中,应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重大新闻尽量做到当日播出,其他新闻在次日节目中播出。
二、有线电视安装、报停、移机,一般于手续办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线电视复机一般于一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两个工作日内恢复信号。
三、有线电视维护在一般情况下,一般故障当日内排除,重大故障随叫随到,特殊故障力争72小时内排除。
四、广播电视收费一律实行微机收取,做到上班期间随到随办。
五、游东字幕、点歌等广告业务,上班期间随到随办,并在合同播出日期前一天或当天制作完成。
六、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处理。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2322995 2314141
涟水县文化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文化局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许可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文化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申请事务:
一、申请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给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公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给许可证。
三、印刷企业设立、变更,自受理之日起,即时上报市新闻出版局和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
四、打字、复印室(社)设立、变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给《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变更网络地址、机器台数、注册资本,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材料送省文化厅审批,核发许可证。
六、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80626(局办、局软建办)
0517—2385112(市场办)
涟水县供电公司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供电公司办理申请用电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供电行业有关规定、具备供电条件的前提下,供电公司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客户的有关事务:
一、居民客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方案通知客户交费,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二、低压电力客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勘察设计,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
三、高压电力客户,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会签审批,确定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
四、窗口人员在接待民营客户时,用电业务的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五、接到民营客户的投诉或举报时,详细记录具体情况,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投诉在5天内、举报在10天内予以答复。
六、未按上述时限办理的,将按照本公司《业扩流程和服务质量承诺考核办法》考核,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服务):2381224、2382222
公司软建办电话:2387510
涟水电信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电信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电信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电话装、移机时限:城区最长为30日,农村最长为40日。
二、电话障碍修复时限:城区最长为48小时,农村最长为72小时。
三、数据通信装、移机入网时限:拨号方式接入最长为4个工作日,专线方式接入最长为7个工作日。
四、数据通信设备一般用户的障碍修复时限:最长为8个小时。
五、小灵通即买即通,保证网络质量。
六、电话复话时限:最长为24小时。
七、电话服务台应答时限:最长为15秒。
八、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一般投诉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疑难投诉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九、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10000
涟水工行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客户到工行办理业务,在符合银行法规、满足相关条件、手续齐备情况下,银行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客户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开户:一般帐户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基本帐户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验资: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结算:办理汇票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款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现金存款随到随存,取款5万元以内随到随取,5万元以上提前一天预约。
四、评级、授信:客户符合申报条件,提供资料齐全,支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市行的工作。
五、受理投诉、举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收理答复,并及时处理。
六、未按上述规定限时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2322071
涟水中行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中国银行涟水支行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国银行涟水支行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个人储蓄业务办理。本着随到随办的原则,不受时间的限制,每笔业务在上级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二、对公帐户的开立、验资等事项的办理,自申报之日起2日办理完毕。
三、企业申请办理融资业务需提供相关资料,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一个星期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个人办理住房贷款业务,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10日内做好审定工作。
五、个人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日内给予答复。
六、对群众的举报或投诉,及时按行规处理。
七、未按上述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2831
中国建设银行涟水县支行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客户到建设银行的管理部门或营业机构办理业务,在手续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体员工竭力为所有客户提供方便,并在以下期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一、信贷业务(单笔):受理阶段不超过7个工作日,调查评估阶段,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上级行同意审批后,发放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借款单位要求延长的除外)。
二、柜面业务
1、售单证业务:每笔办理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三省一市汇票,单笔办理时间不超过8分钟,全国汇票单笔办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受理存单质押放贷业务单笔办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系统内异地资金划转确保24小时到帐,同城划转业务在当日参加交换的,保证当日到帐。
5、现金业务,每笔以收(付)100张为基数不超过6分钟(不含校验证件等时间),每增加100张加时1分钟。
6、客户对帐单随要随打,及时提供。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处罚、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1629、2321854
中国农业银行涟水县支行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中国农业银行涟水县支行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有关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一、全行所有网点无条件地为企业提供开户、验资等服务。开户随到随办,当班办结;对新办企业验资,随到随办,当班办结。同时,我行还配备专人为不熟悉开户、验资手续的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协助帮办等服务。
二、为加速民营企业和个私经济的资金周转,促进生产经营,我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100%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服务。
三、对民营企业和个私经济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时,可根据贷款管理权限,限时办结:
1、管理权限内的申请,从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审批等手续,并给予是否贷款答复。
2、超管理权限的申请,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查及上报审批程序。
四、充分利用农业银行遍布全国的结算网络,及时为民营企业和个私经济办理准确、高效、及时的结算服务,确保资金当日到帐。
五、对群众的举报或投诉,在3内作出答复,并及时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诫勉谈话、待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0517-2321541、2321913
涟水县农村信用社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农村信用社柜面和部门办理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柜面及部门应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业务:
一、企业和客户到柜面办理业务时,柜面人员从接到业务算起,正常存取款业务以100张为基数,活期储蓄存款业务5分钟,定活两便储蓄存取款,定期储蓄存取款业务6分钟,每增加100张时加1分钟。开户、结清和转存,办理贷款,债权保全登记申请、结算汇兑业务均按两笔业务计算(业务系统更新期间,不以此时间考核)。
二、企业及客户办理贷款时,有关部门从客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审批等手续,并给予是否贷款答复。
三、对企业和客户的投诉、举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理。
举报电话:2328144 23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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