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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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代表涟水形象。希望关心涟水县软环境建设的朋友多提宝贵意见。 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代表涟水形象。
倾听群众呼声
维护群众利益 |
| :: 各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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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建办及有关单位举报电话
软建办 2380110
(一)重点执法服务部门(19个):
建设局 2380153 交通局 2312003
城管局 2324110 房管局 2380836
劳动局 2380681 物价局 2322037
环保局 2325211 公安局 2306131
教育局 2380301 卫生局 2321462
国土局 2380289 工商局 2315392
国税局 2328003 地税局 2315850
质监局 2311567 药监局 2327312
地震局 2380972 烟草局 2381550
盐务局 2321362
(二)经济社会综合管理部门(30个):
农工部 2380746 信访局 2321397
法制局 2380711 新闻中心 2322118
计划委 2380978 经贸委 2380726
外经局 2325577 财政局 2310870
招商局 2384567 粮食局 2321081
县总社 2321082 水利局 2381074
农业局 2380738 林牧局 2380759
开发局 2321273 农机局 2321320
人 行 2322532 人事局 2380777
统计局 2380969 审计局 2380785
乡镇局 2380722 司法局 2380718
民政局 2329550 科技局 2321489
广电局 2322995 文化局 2380626
计生委 2321491 食品集团 2321021
商业总公司2321343 物资总公司2321038
(三)窗口服务单位(13个):
供电公司 2387510
电信局 10000
邮政局 2322688
工 行 2322071
中 行 2322831
建 行 2321854
农 行 2321913
农发行 2329472
信用社 2322216
移动公司 2317768
联通公司 2316398
人保公司 2321233
寿保公司 23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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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中共涟水县委 涟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4年度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工 作 意 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直属机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着力营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治安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加强对执法执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引导他们找准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点,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与此同时,要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各种检查、收费、处罚行为。
一是继续实行涉企检查申报准入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努力减少各类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除法律和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准超过一次。除安全生产、税务检查外,所有涉企检查实行扎口管理,统一向县软建办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才能检查。申报时,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附上级统一安排检查的文件依据,以及检查的范围、起止时间等。检查时,须向企业出示经软建办同意的准入表,以及检查的依据,公开检查人员身份,对检查中涉及罚款、扣押、封库或者封帐等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凡未经申报准入的检查视为乱检查行为,企业予以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和县软建办投诉。
二是实行付费登记以及收费公布制度。要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以降低的一律降低,有上下限的原则按下限收取,特殊情况可协商收取。向企业发放缴费明白卡和付费项目登记卡,明白卡上列出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到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必须在企业付费登记卡上填明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标准、金额、收费人员及时间,明白卡上没有的项目以及收费人员未在登记卡上签名登记的收费,企业应当拒交。各执法执收部门必须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收费票据上的项目要填写全面、清楚,每两月要逐笔汇总以企业为对象的收费,报县软建办,县软建办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软建办要加强对收费登记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是实行首次违规不罚制度。各执法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多指导,多提醒,力戒动辄罚款。各单位罚没款项不得与部门、个人利益挂钩,企业首次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要以教育为主,指导帮助整改到位,原则上不予罚款。第二次违规的,必须处罚的,可按规定的下限罚款。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因此加重处罚。
四是推行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凡执法人员经批准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必须向企业提供回执,告知公务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及工作纪律,公务活动结束后由企业对其行为作出评价并由企业将回执寄给县软建办。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坚持软环境建设投诉受理机制。
县软建办要进一步增强软环境建设投诉受理职能。加大对各类经济主体投诉的处理力度,对一般性的投诉快查快处,能当日处理完毕当日答复,较复杂的投诉十天内处理结束。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类经济主体的投诉件也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查办,并按要求及时办结、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投诉,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一抓到底。要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投诉者定期回访,了解对其有无打击报复行为,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创新软环境建设的服务机制。
要继续按照“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透明办、变通办”的“五办”要求,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一要完善和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中心的职能,完善运作机制,将审批平台前移,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力争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缩短1/3以上。二要在各服务窗口推行“24小时预约服务”。各服务窗口都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预约服务电话,全天候受理企业、基层和群众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三要继续实行项目“帮办人”制度。对外来投资项目,由引资部门负责指定帮办联络员,向客商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招商局、软建办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帮办制度落实到位。四要推行AB岗“无缺位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个重要岗位实行岗位排序,推行AB岗制度,A岗不在时B岗递补,B岗不在C岗递补,如此类推,确保为群众服务无缺位。五要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各软环境建设重点单位要对以前公开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望”,认真研究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措施,并在5月份将今年要为企业和群众办的实事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
3、建立软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县软建办继续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老板、个体工商户、离退休干部中聘请监督员,定期征询意见,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县软建办对明察暗访情况综合梳理后,向有关单位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和处理。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宣传行业新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软环境建设,对严重危害软环境建设的典型人和事予以曝光。
4、完善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机制。
县软建办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议办法,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基本依据,采取日常考核与年中、年底集中评议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出年度软环境建设“十佳”和“较差”单位。对“十佳”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较差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对“较差”以及与去年相比退位较多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责任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实行诫勉谈话、免职等处理。被评为“较差”的条管部门,将责任考核的结果和处理建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并严格实行奖惩兑现。
三、加强领导,确保软环境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地、本部门的成功做法,对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制定出科学的软环境建设计划和目标,并一步一步地抓实,真正把软环境建设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软环境建设的班子和人员,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办公地点和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要加大责任落实力度。今年,县里将制定出台《软环境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和服务行为加以规范,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任意剪裁、截留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企业、基层和群众等阻碍、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一律实行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中共涟水县委员会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0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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