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在1 0 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进入工业经济开发区落户;固定资产投资在1 0 0 0-3 0 O 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在8 0万元/亩以上,并在3个月内开工的工业项目,土地价格为2.5万元/亩,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 0 0 0-30 0 O万元以上,投资密度在8 0万元/亩以上,并在3个月内开工的,投资客商缴纳1.5万元/亩后,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就业人数众多及农副产工企业等特殊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税费优惠
    进区工业企业开业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即前五年由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奖励5 0%。

其他优惠
    1、对进入开发区的外地客商核发特殊身份证,颁发生活自备车辆县内特殊通行证,保证客商在涟活动优先方便。对重点投资企业,由县监察局挂牌保护,避免各种干扰。
    2、外地客商签署项目投资合约时,由县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兑现优惠政策承诺书,县行政审批中心与其签订项目申办服务承诺书,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与其签订应诉保护承诺书,帮办单位与其签订全程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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