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部门。
(一)综合、研究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承担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及时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或参与经济政策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有
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研究制订计划体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弓l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牵头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牵头负责我县参与南北挂钩、西部大开发和接受上海辐射工作。
(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和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
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七)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牧、渔、水利、农
业资源开发、农机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农业重大项目,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和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农业项目招商;研究提出农业物资的储备计划;研究农村能源发展战略,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的生活污水净化管理。
(八)负责信息产业化发展和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投资和建设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
结构和资金来源;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方向;研究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和省及市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对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稽查;安排县级投资建目,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上报和安排下达国家、省、市计委专项基建补助资金和贷款项目计划。
(十)负责协调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全县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全县性各类商品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研究提出市场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提出我县利
用外资的总规模,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研究县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承担我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编制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计划。
(十二)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做好科学技术、教育、
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开发前期工作;重大项目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