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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发布日期:2019-09-16  来源:    字号:[ ]

项 目 名 称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建 设 单 位      涟水意锐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吕奏远

联  系  人            吕奏远

联 系 电 话            13971947713

邮 政 编 码               223400

邮 寄 地 址     涟水县大东镇大东居委会大东街东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涟水县大东镇大东居委会大东街东首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新建)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涟水县环境保护局 涟环表复[2018]122号,2018年12月14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涟水县发改委(涟水发改备[2018]14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涟水三和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南通化学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8(固废、噪声)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8.11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地点:涟水县大东镇大东居委会大东街东首

规模: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

性质:新建。

地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红日大道22号

规模:年产钢结构、管桩钢模1万吨

性质:新建。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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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1、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机械运动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和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布袋除尘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制粒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建设暂存设施。

1、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颗粒机、粉碎机、打片机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设备减振垫和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2、其中粉碎、制粒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直接回用,不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不储存。所有固废零排放。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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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涟水意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由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12月14日涟水县环境保护局以涟环表复[2018]122号文件予以批复。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投产,2019年7月28日申请该项目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9年8月1日我局对该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其他建议,8月25日涟水县环保局在涟水意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召开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的有:涟水县环境监察局、环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涟水意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验收协助单位(南通化学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负责人、并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会议首先听取了涟水意锐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汇报。涟水县环境监察局关于该项目现场监察情况说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实地察看了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

1、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二、工程环保设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木材粉碎后的杂质(废铁皮、废塑料)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铁皮、废塑料等收集后外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所有固废零排放。

三、存在问题

1、收购的废木材堆放较乱,粉碎后的废铁皮、废塑料未按照要求收集处理。

2、粉碎车间围墙密封破损,有粉尘外溢。

四、整改情况

1、已按照验收组现场意见进行整改,收购的废木材和废铁皮、废塑料已按照规定收集、存放。

2、粉碎车间破损围墙已修葺,无组织粉尘不外溢。

涟水环境监察局已现场监察,整改已完成,并出具现场监察意见。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较好的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固废贮存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意 见

组  长





成  员














































































表五

 

  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