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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    字号:[ ]

2023年5月2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耐火材料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恩德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9696平方米。购置搅拌设备1台、螺旋式空压机2台、高温冷冻式干燥机1台、微热吸附式干燥机1台、高效除油过滤器1台、高效精密过滤器3台、钦钢储气罐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电动葫芦1台、3.0吨手动液压托盘车1台、合力 3.0 吨机械传动柴油叉车1台等设备,以 焦宝石、莫来石、矾土、煅烧氧化铝FRA-30、板状刚玉、废砖头骨科、珍珠岩、三聚磷酸钠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年产耐火材料12000吨。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混投料粉尘、输送粉尘、浇注投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预混投料粉尘、输送粉尘、浇注投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本项目配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江苏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排放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20 仓配料生产线、搅拌设备、空压机、干燥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其中,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作为原料二次利用不外排,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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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供油工程)项目

江苏省涟水县开发区空港路1号(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内)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淮安供应站

项目总占地面积56937.5平方米。新增立式内浮顶锥底油罐4座、地上卧式回收罐2座、装卸油泵4台、机坪加油泵2台、倒灌泵1台、底油泵2台、移动式污油泵1台、粗过滤器11台、回收桶1座、回收泵1台、消气过滤器1台、井体井盖34套、侧漏井19套等设备,以航空煤油、异丙醇、乙醇、异辛醇、石油醚、甲苯等为原辅料,建成4座3000m3航煤储罐、航空加油站、机坪加油管线。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接管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30%作为中水回用,70%经人工湿地系统后通过污水排放管道排入盐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油品卸车废气、动静密封点损失废气、罐式加油车加油废气、取样废气、不合格油品收集废气、危废库废气等。其中,油库排放的废气由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经4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浮顶汽油罐、呼吸阀、呼吸阀挡板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排放限值;危废库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卸油泵、机坪加油泵、倒罐泵、底油回收及倒罐泵、底油泵、移动式污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

4、本项目固废有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清罐残渣、含油废金属滤芯、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水处理废油渣、油气回收装置回收的废油、清洗废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不合格低品油。其中,清罐残渣、含油废金属滤芯、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水处理废油渣、油气回收装置回收的废油、清洗废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不合格低品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危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