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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车辆零部件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常兴工业集中区聚缘机械南侧

淮安君强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配件610万套,电动车整车塑件10万套的生产规模。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喷漆房水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高沟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南六塘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光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滤芯除尘+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 水旋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固化(喷塑)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漆、喷塑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标准,无组织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切割、焊接、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NMHC、苯乙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中标准。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冲床、攻丝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不合格金属件、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等。收集后外销综合利用;危险固废为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废润滑油等,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所有固废零排放。所有固废零排放。

 

 

2

今世缘南厂区智能化成品酒包装物流中心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淮高路东侧、今世缘大道南侧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成智能化成品酒包装物流中心31万平方米,年包装成品酒16万吨,仓储库容300万箱。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淮高路东侧、今世缘大道南侧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后,洗瓶废水、RO浓水排至清下水口,其他生产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洗罐水等)及生活污水接入南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包装生产线挥发乙醇、餐饮油烟废气。其中,包装生产线挥发乙醇采用新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器净化之后引至楼顶排空。本项目灌装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无国家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瓶卸垛机、翻转冲瓶机、过滤机、质量流量计灌装机、智能定向压盖机、吹干机、装箱机、成品箱螺旋输送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有废酒瓶、废瓶盖、废包装盒、废纸箱、反渗透废膜、废树脂(混床)、废水处理污泥、废硅藻土、生活垃圾、废油桶、废润滑油。其中,废酒瓶、废瓶盖、废包装盒、废纸箱、反渗透废膜、废树脂(混床)、废水处理污泥、废硅藻土属于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