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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    字号:[ ]

2023年1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30万打安防手套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淮浦北路东侧、兴隆路南侧

手之梦安防(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编织机360台、缝纫机100台、下料机2台、球磨机6台、离心脱水机3台、工业洗衣机5台、分散机10台、打包机5台、调胶缸10台以及丁乳手套生产线7条、PU手套生产线5条、套烘点珠生产线4条、全自动套烘生产线4条等,以尼龙线、涤纶线、丁腈胶、甲醇、氧化锌、色浆、棉纱、针织布、丁苯橡胶、PU胶、PVC粉、柠檬酸三正丁脂等为原料,建成年产丁腈手套、乳胶手套、PU手套等劳保手套830万打的生产线。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冲洗废水、泡水废水、喷淋废水、冷凝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冷凝水、喷淋废水,回用于PU手套生产线泡洗,不外排,PU生产线泡洗工序用水水质执行企业内部标准;丁乳手套生产线喷淋废水回用于凝固剂配置,不外排;丁腈手套生产线产生的清洗废水、PVC点珠线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汇合经“一级水解酸化+一级活性污泥+二级水解酸化+二级活性污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合后排入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二甲苯排放浓度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凝固剂配置废气、浸凝固剂废气、调胶废气、浸胶废气、匀浆、结膜废气、预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经15m高5#排气筒排放;凝固剂配置废气、浸凝固剂废气、调胶废气、浸胶废气、匀浆、结膜废气、预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等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PU手套生产线的调胶废气、浸胶废气、淋浆、匀浆废气、烘干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点珠手套生产线的烘干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DMF回收生产线产生的不凝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并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加盖收集并经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NMHC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HCl、丙烯腈、甲醇、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MF 排放参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表6标准执行;丁二烯、乙酸排放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公式计算,二甲胺参照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 和表4标准限值执行;甲酸按多介质环境目标值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的技术方法》计算,二硫化碳、硫化氢、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丁乳浸胶生产线、风机等各类机械振动和空气湍动引起的机械振动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水处理污泥、废胶皮、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DMF回收装置废气喷淋废液、DMF精馏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等。其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胶皮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设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废包装桶、DMF回收装置废气喷淋废液、DMF精馏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