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 专题专栏 建设项目环保公示 
2022年4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8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切割设备加工项目

淮安市_涟水县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20号

淮安雷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激光切割设备2000台套。

江苏全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钢材下料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喷漆房内负压抽吸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厂房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建筑1.5m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下料、切割、焊接等工艺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漆渣等。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由厂家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