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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配电箱和光缆分纤箱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陈师街道工业集中区

涟水顺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060平方米,厂房内主要分为生产区、原料贮存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购置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点焊机、喷粉房、电烤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3台套,以铁板、铆钉、塑粉为原料,年生产配电箱和光缆分纤箱50000套。

 

 

 

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切割粉尘、喷涂粉尘和固化废气。切割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密闭喷粉房收集后,进入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回用;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要求,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下料、冲压、焊接等工艺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厂房外设备加装隔声罩、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挂钩清理塑粉、喷粉设备回收塑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边角料、挂钩清理塑粉、喷粉设备回收塑粉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鉴别、认定以及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