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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特种玻璃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浩宇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9.185亩,总建筑面积为11550平方米。购置玻璃钢化炉、切片机、双磨机、清洗机、打孔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36台套,以白色玻璃为原料,年生产钢化玻璃300万平方米。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磨边、打孔和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

3、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裁切、磨边、打孔、干燥等工艺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厂房外设备加装隔声罩、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玻璃、沉淀池沉渣等。废玻璃和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所有固废零排放。

 

2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

涟水翔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86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单螺杆挤出机8台套、牵引机8台套、收卷机8台套、冷却水箱8台套、空压机2台套、打包机2台套、拌料机2台套等。以PE颗粒、色母粒为原料,年产3000吨塑料藤条。

江苏伟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其中生活污水依托集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至五港镇污水处理厂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港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NMHC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DB32/4041-2021表3中NMHC的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是拌料、加热、收卷、包装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厂房外设备加装隔声罩、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和职工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