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 专题专栏 建设项目环保公示 
2021年9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6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铁质工艺品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成集镇余圩工业集中区(淮安振浩工艺品有限公司)院内厂房

淮安拓新工艺品有限公司

年产铁质工艺烛台30万套

江苏诺比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玻璃片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玻璃片清洗废水经①号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在车间设置通风口,加设排风扇,将车间内的焊接烟尘通过排风扇排入外环境,使焊接废气在环境大气中得到充分的稀释和扩散。喷塑废气塑粉经高压静电喷塑机未喷涂上的粉尘吸入回收系统,自动喷塑流水线配套引风机,自动喷塑流水线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水膜除尘经过脱硫塔脱硫处理后经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塑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排放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生物质颗粒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脱硫塔脱硫处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冲压机、CO2气保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喷塑回收粉尘、边角料、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灰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喷塑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灰渣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2

木制家具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陈师街道工业集中区

涟水优特优木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木制家具100万件

江苏诺比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水帘废水。水帘废水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定期清运,作农肥使用,不排入当地水体。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板材切割、打磨、砂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下料、砂光、打孔粉尘经吸风罩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厂房排气筒为DA001,4#厂房排气筒为DA002)高空排放。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帘柜+1套UV光氧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DA003高空排放。两条UV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1 套水膜除尘器处理锅炉烟气(除尘效率70%),处理后废气经 1 根 25m 高烟囱DA005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铁管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质量较大,沉降较快,绝大部分金属粉尘在产尘设备附件沉降,由企业员工定期清扫收集,只有约极少量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和表2中TVOC标准;VOCs无组织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中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锅炉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在1≤~<2t/h的烟囱高度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自动板式生产线、六排钻、钻孔机、精密锯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灰渣、水膜除尘泥渣、金属边角料、废漆桶、漆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帘废水。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灰渣经堆积一段时间后,交由附近村庄农户作为农田肥料;水膜除尘泥渣定期清理后,可用于填沟铺路;木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废漆桶、漆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帘废水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3

塑料管材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保滩街道十堡工业集中区1号

江苏创联管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塑料管

江苏诺比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单元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以及挤出成型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HCL。混料单元产生的粉尘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粉尘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成型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关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关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7号);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4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生物天然气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大东镇皇圩村

江苏绿金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基质土4万吨、生物发酵液5.7万吨、生物天然气528万立方米和沼气发电640万KWh(装机容量800KW)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沼气脱水产生的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匀浆池中,用于后续发酵沼气,废水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秸秆粉碎粉尘废气、进料臭气、固液分离臭气、内燃机燃烧废气、沼渣混合臭气、好氧发酵臭气、基质土粉碎筛分粉尘、配料粉尘、干鸡粪卸料臭气、封闭式干粪收集池臭气以及厂区其它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秸秆粉碎粉尘废气通过在秸秆粉碎箱内和粉碎出料口设有水雾除尘设施,喷洒水雾降沉,喷洒的水雾和颗粒物沉降后和粉碎的秸秆一起进入厌氧发酵罐内,用于发酵沼气,未降沉的颗粒物在厂区无组织排放。进料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固液分离和沼渣混合产生的臭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内燃机燃烧废气经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封闭式好氧堆肥箱内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与生物过滤器密闭连接,恶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器过滤后在厂区无组织排放。基质土粉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在基质土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配料粉尘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全部自行回用,未收集的粉尘在基质土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干鸡粪卸料臭气通过在卸料过程尽量采取半封闭式卸料,减少臭气逸散,产生的臭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封闭式干粪收集池臭气通过管道密闭连接至生物过滤器,臭气全部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器过滤后在厌氧发酵区无组织排放。厂区其它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通过源头控制,喷洒除臭器处理。本项目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废气和基质土粉碎筛分粉尘(以颗粒物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标准限值;沼气内燃发电机组燃烧产生的NOX参照执行北京市《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表1燃料类型为沼气的相应排放标准,颗粒物、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内燃机相应排放标准,SCR烟气脱硝尾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详见表2.3-3。厂区内产生的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桨式搅拌器、物料输送螺旋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硫单质、废滤网/芯、废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物过滤箱更换的填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硫硫单质和生物过滤箱更换的填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网/芯、废膜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用于基质土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5

帽子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江苏泰丰针织有限公司厂区内

淮安冠铭制帽有限公司

年产帽子300万顶

江苏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水洗车间水洗废水、网版制作过程产生的显影废水、网版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水洗废水、显影废水、网版冲洗废水、布料烘干蒸汽冷凝水及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综合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排放标准与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格的标准。废水经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印花车间网版制作、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以及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网版制作及印刷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逸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楼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及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执行。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恶臭气体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敲钮机、压片机、洗涤机、脱水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公辅工程配置的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在强噪声设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为裁剪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污水站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为废菲林片、废丝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