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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食用菌及蔬菜等调味冷冻食品加工项目

江苏省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涟水路西侧、双拥路南侧

江苏乐世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调味冷冻蔬菜9000吨、冷冻食用菌1000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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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及蒸汽冷凝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炒制油烟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炒制油烟由风机吸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炒制油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到湿法油烟净化器中处理,处理后的食堂油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至楼顶排放。炒制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炒制油烟、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和硫化氢、乙醇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氨、硫化氢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乙醇的无组织排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清洗机、切断机、切片机、脱水机、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蔬菜、废包装材料、污泥、油渣、废3M检测试片、废油和生活垃圾。废蔬菜、废3M检测试片、废食用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废包装材料、污泥、废食用油渣属于一般固废废物,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