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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城建材码头项目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盐河航道经济开发区段陶码大桥下游1200米处左岸

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每年设计黄沙、石子吞吐量30万吨

淮安市东方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炮雾机用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装卸及仓库喷淋用水、船舶生活污水。炮雾机喷雾后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地面冲洗、水喷淋、不外排。装卸及仓库喷淋用水使用后被货物吸收及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收集箱收集后,排入码头项目的化粪池,与码头人员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沙石料装卸、运输过程、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降低黄沙石子的装卸高度,降低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每个吊机卸料区设置喷淋设备,卸料过程中保持持续喷水;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货种厂内转运,要求加装防尘罩,对皮带机进行密封后,下料斗处设置雾炮设施除尘,大风条件下应暂停装卸作业;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码头作业面进行清扫,作业区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场采用密闭仓库储存、同时定期对砂石堆场进行喷淋洒水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的主要噪声声源为吊机、运输机、雾炮、运输车辆等产生的交通噪声等机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清扫砂石、沉淀池沉渣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沉淀池沉渣经企业收集后外售;清扫砂石作为原料综合利用;船舶舱底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经专用收集箱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2

钢塑复合管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工业集中区建邺路9号

 

淮安东信发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600万米、钢丝网聚乙烯塑料复合管200万米、HDPE钢塑排水管200万米、管道配件30万件

国环乾景(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用水、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排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梁岔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直接排放。营运期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生产线、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生产线、复合管件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循环冷却排水、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循环冷却排水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3

锐志新型建材码头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保滩街道办事处盐河航道京沪高速路桥下游541米~653米处右岸

淮安锐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码头设计砂石料(黄沙、石子)等吞吐量为50万吨/年

江苏国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码头地面冲洗用水、雾炮用水、洒水车用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地面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地面冲洗;雾炮机用水、洒水车用水使用后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初期雨水经码头作业区专用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冲洗等用水,不外排;码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由码头作业区船舶生活污水吨桶内进行收集,委托环卫收集处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降低黄沙石子的装卸高度,降低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每个吊机卸料区设置喷淋设备,卸料过程中保持持续喷水。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货种厂内转运,要求加装防尘罩,对皮带机进行密封后,下料斗处设置雾炮设施除尘,大风条件下应暂停装卸作业。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码头作业面进行清扫,作业区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场采用密闭仓库储存。露天堆场加盖苫布,设置围挡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安装PM10、PM2.5在线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本项目的主要噪声声源为吊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运营期间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船舶舱底油污水、沉淀池沉渣。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现有混凝土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及即将实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船舶舱底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