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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树脂采光瓦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杨口工业集中区

淮安共之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树脂采光瓦120万平方米

江苏伟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杨口工业集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的塑料制品制造的排放标准限值和表2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风机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粗纱、废原料桶、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和除尘器集尘。不合格产品和废粗纱由厂家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废原料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