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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钢结构件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工业集中区建邺路 11 号

宏骏钢结构(江苏)有限公司

年加工钢结构件10万吨

国环乾景(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梁岔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梁岔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涂装工序产生的VOCs。下料切割粉尘经刀头旁移动式集气臂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尾气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集气臂收集后引至上述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尾气由上述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01 排放;抛丸粉尘经机器密闭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尾气由上述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切割、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喷涂及晾干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 VOCs 产生,经负压收集后引至过滤棉(处理漆雾)+两级活性炭吸附中处理,尾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涂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 VOCs排放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的排放标准限制。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直接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边角料、废钢珠、除尘灰、废焊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生活垃圾。废包装、边角料、废钢珠、除尘灰、废焊渣定期交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工业废物暂存设施参照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定期交给城管委进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