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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29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啸实业码头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盐河航道京沪高速路桥上游195-402米处右岸

江苏华啸实业有限公司

每年设计砂石料(黄沙、石子)等吞吐量67万吨

江苏国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雾炮用水、码头地面冲洗用水、洒水车用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地面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涟水华石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雾炮用水、洒水车用水使用后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冲洗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返田。码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由码头作业区船舶生活污水吨桶内进行收集,委托环卫收集处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降低黄沙石子的装卸高度,降低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每个吊机卸料区设置喷淋设备,卸料过程中保持持续喷水。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货种厂内转运,要求加装防尘罩,对皮带机进行密封后,下料斗处设置雾炮设施除尘,大风条件下应暂停装卸作业。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码头作业面进行清扫,作业区定期洒水抑尘。大颗粒砂石料露天堆场采用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黄沙等细颗粒料堆放在密闭堆场内,加盖苫布定期洒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的主要噪声声源为吊机、装载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运营期间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船舶舱底油污水、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现有混凝土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及即将实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船舶舱底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