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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工业集中区(南侧)

淮安瑞优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不同规格的预制构件(水泥砖)共20万立方米

江苏伟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进出厂清洗废水、搅拌机设备清洗废水、厂区内车辆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车辆进出厂清洗废水经①号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搅拌机清洗废水、厂区内车辆清洗废水经②号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物料输送粉尘、物料搅拌粉尘、堆料场扬尘、装卸粉尘)。物料搅拌粉尘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物料输送粉尘采取输送带密封输送、场地硬化和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为全封闭仓库,配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制粉尘的逸散,装卸时在原材料仓库内装卸物料,定期洒水降尘。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输送机、砖块成型机、装载车等。通过风机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除尘器集尘和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2

集成电路芯片封测及发光二极管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北侧立创科技1-2号厂房

江苏国中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年封装测试芯片36亿颗、年加工发光二极管500亿个

江苏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一般清洗废水、废槽液、有机废水、碱喷淋废水、纯水站RO再生产生的酸碱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其中,一般清洗废水主要为磨划片清洗废水、中和清洗废水,废槽液主要为废去氧化槽液、废中和槽液,有机废水主要为去毛刺清洗废水、电镀清洗废水、退锡清洗废水,酸碱废水主要为碱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县西区污水处理厂;一般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淡水作自来水回用至生产中,浓水与预处理后的废槽液、去毛刺清洗水、电镀清洗水、退锡清洗水及碱喷淋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水接管至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较严格的标准,然后接管至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3标准达标后排入盐河。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电路封装工序及引脚电镀工序产生的VOCs、引脚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二极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及粉尘。运营期,电路封装及引脚电镀工序产生的VOCs经“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排气筒排放;引脚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二极管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经“2#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二极管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及表4相关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车间内的磨片机、划片机、切筋成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公辅工程配置的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减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有贴膜工序产生的废蓝膜边角料S1、S3,撕膜工序产生的废蓝膜S2、S4,装片工序产生的晶圆边角料S5,切筋工序产生的边框边角料S6,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S7,电镀锡去飞边工序产生的塑封边角料S9;二极管生产过程中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S14,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S15、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S16。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储存。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废滤芯、废槽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污水站废水处理污泥。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