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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大气环境状况,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拟制定《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4日之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标注“文件修改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地址:涟水县淮浦北路26号;电话:0517-80899618;邮箱:x.cgj@163.com 。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30日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涟水县禁止露天烧烤区域,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

二、未列入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在下列地点100米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公园、小游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设施及场地等。

四、对违法违规露天烧烤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0517-8089961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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