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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新一轮国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涟水县水利局  

依据《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淮安市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淮水河湖〔2020〕8号)文件要求,2020年涟水县已完成国普1495条河道内剩余未划界的13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管〔2018〕12号)精神要求,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划界范围

列入本次划界的国普河道共13条,分别为渠西河、黄湾河、梨园沟、小洋河、伏河、花王河、皂角河、米粮河、西官河、新涟河、民便河、唐松河、引唐河。

二、划界标准

根据《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 号)和《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涟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涟水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标准。具体如下: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渠西河:有堤段背水坡堤脚外10米、顺堤河外河口,无堤段河口外10米。

2.黄湾河、梨园沟、花王河、皂角河、米粮河、西官河、民便河、引唐河:河口外10米。

3.小洋河:河口外5米。

4.伏河、唐松河:有堤段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段河口外10米。

5.新涟河:有堤段背水坡坡脚(堤防超宽)、顺堤沟外沟口,无堤段河口外10米。

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局部特殊地段,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细化调整。

三、完成工作量

本次划定工作完成了管理范围基准线测绘257.02KM,界桩制作埋设597个,告示牌制作埋设71个,控制点埋设测量75个,正摄影像图制作127.2KM。

四、监管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