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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项目(2018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21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方针、政策,根据苏财农﹝2018﹞65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现根据省农业农村局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下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抓紧申报。

一、申报条件

2018年以前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①2019年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名录;②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③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④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档案管理规范;⑤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规范;⑥对环境无污染;⑦无传染性病虫草害;⑧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对象

1、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用于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农民合作社综合社:列入2018—2019年全省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名单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经济薄弱村优先),主要用于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建设,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项目。列入2018-2019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镇、街道农经部门和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财务管理、代理记账服务费用、档案规范化服务、社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等,构建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监测动态管理体系。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项目。补助对象是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代账费用、辅导员、和理事长培训交流、重点合作社定期实地辅导,重点合作社整体宣传及农产品营销策划、合作社法宣传资料的打印、复印、购买等,年度品牌宣传推广、参加省农展会等活动。

三、申报程序

由项目实施单位(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镇、街道(园区)农经站实地调查核实,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农业农村局综合科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人员实地查勘和评审后,经局研究决定项目承担合作社。

四、申报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农经站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把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协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发展典型,放大示范作用。

2、强化指导服务。各镇、街道(园区)农经站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转发文件、微信群、QQ群等形式将申报指南告知辖区内每一个农民合作社,同时积极动员、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工作。

3、强化项目管理。各镇、街道(园区)农经站要严格按照上级项目管理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生产实际和急需建设的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请各镇、街道(园区)农经站于4月底前,将合作社项目报批表(见附件1)、扶持对象名单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科沈林霞(县政府239室),其他表格及材料待确定后再通知相关合作社填报。

附件1:农民合作社项目报批表

     2:苏财农﹝2018﹞65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doc

苏财农[2018]65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 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