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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资金(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  

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苏财农〔2018〕51号、苏财农〔2018〕65号)文件精神,制定涟水县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资金(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1、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2、土地规模流转(家庭农场必须从纳入省编码管理并录入国家农业农村部名录库中的)。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1、家庭农场项目。一是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建设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中心和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倾斜。二是扶持发展优质稻麦、特色水产、稻渔综合养殖、高效设施农业、规模畜禽、绿色蔬菜、花卉苗木、特粮特经、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可购买农机具及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建设,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2014年以来已获得过家庭农场项目补助的不纳入奖补。

2、土地规模流转项目。一是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100-600亩规模的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二是坚持项目好中选优,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择优选择,确定补助对象,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三是已获得过土地流转补助项目补助的不得纳入奖补。四是县级重点产业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道办、园区)农经站提交如下材料进行申报:

1、《2018省级农业项目评审表》(见附件1);

2、家庭农场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经营主体标牌、办公场所、规章制度、机械设备、生产基地标牌、有关账目、账册等图片;

6、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2015年6月12日之前流转土地的及养殖类家庭农场可不提供)

所有材料均打印纸质档并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报。

(二)评审、会办、公示。

1、各镇(街道办、园区)在对申报材料审核属实的基础上,由镇(街道办、园区)分管领导组织镇农经、财政等人员,对申报农场进行实地勘察,特别是经营土地面积、流转土地合同等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属实后进行评审,依据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各镇(街道办)对所推荐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评审组对各镇(街道办)择优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复查勘验,依据复查勘验情况,结合上级给定资金量初步提出奖补对象,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确定奖补初步名单和奖补金额。

3、对经研究确定的奖补对象在涟水政府网上公示7天,相关镇(街道办、园区)在家庭农场所在村进行公示。

(三)批复并编制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以文件形式批复至有关镇(街道办、园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农场填写《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见附件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四)项目验收。

家庭农场、土地规模流转项目经镇(街道办、园区)组织初验,填报《江苏省级农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5)对应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赴实地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主体上报资金拨付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依据相关手续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主体对公账户。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各镇(街道办、园区)农经、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共同抓好项目执行管理,并对申报项目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将项目和资金落实到“田间地头”。各镇(街道办、园区)要把绩效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全面促进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严格实施方案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规、管理到位、过程把关。

2、规范资金使用。各镇(街道办、园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省补资金用途,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3、做好材料报送。各镇(街道办、园区)要加强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报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组织区域内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立项、评审论证材料收集,并于 4月10日前将拟申报省级扶持家庭农场项目材料汇总报至县农工办经营科。

联系电话:0517-82380744

邮    箱:2528395370@qq.com

联 系 人:张  伟

2019年3月20日

 

详见附件:

涟水县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