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级“4+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和项目(库)的通知》(淮农发〔2018〕195号民、淮财农〔2018〕88号、淮委农〔2018〕40号、淮粮〔2018〕92号)文件要求,县委农工部和县财政局制定了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会计代理服务实施方案,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希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此方案实施,今后国家财政惠农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附:1.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会计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2.代理服务合同样式(供参考)
中共涟水县委农工部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