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涟水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审对象:我县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年审时间:2026年3月1开始,建议用人单位在6月底前参加年审。
年审方式: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首次办理须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工作,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涟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残疾职工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审核前须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淮残发[2021]15号)
(一)按比例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末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 按比例补贴。
(二)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末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咨询电话: 0517-82382387
涟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