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办规计函〔2022〕91号)、《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水河湖〔2022〕1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盐河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盐河(涟水县段)全长53km,其中有堤段(4级堤防)35km,无堤段18km。无堤段管理范围调整为河口外5m,有堤段调整为背水坡堤脚外5m。管理范围外10m设置为河道管理保护控制带,河道管理保护控制带内建设影响河道安全的项目应提交技术方案供县级以上河道管理部门评估。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河道生态健康的建设和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