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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涟水县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县政府办  

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第36条规定,“涟水县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第2项“凡在我县购买二手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给予契税100%补贴,由实际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完税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该政策内容已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废止“对购买涟水县范围内的二手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给予契税100%补贴”的政策,受理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