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 新闻中心 镇街动态
南集镇:“三举措”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  

为稳定社会环境,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率,充分落实“枫桥经验”精神,近日,南集司法所组织开展2019年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从三个方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工作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增强村民的集体意识和民主意识,从而在社会上树立和谐、民主、法治的风气。联合镇职能部门、村集体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在工作中围绕百姓开展多层次、多种类的惠民工程,在基层开展道德模范、文明户家庭等活动评选工作,加强村法治宣传工作,在主要道路悬挂横幅、组织法治汇演等活动,发挥模范的作用,引导百姓讲道德、守民规,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借力打力,推进“111”工程

在人民矛盾调解工作中坚持“先行预防,就地调处”的原则,配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律师群体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111”工程即保持一月在一个村内举办一场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来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率,引导村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健全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健全镇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以纠纷第一现场为起点建立第一防线,以村辖区范围建立第二防线,以镇辖区范围建立第三防线,及时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专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任成员的稳定工作小组,实行周三到村排查、就地指导,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建立群众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交流桥梁,让党委政府清晰了解民之所想,让村民透彻理解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对排查出纠纷事件周日汇办,周一交办,周二督办,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处理方案,做到及时预防,及早处理,确保南集一方净土的稳定。

在矛盾调解工作中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紧紧联系群众,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让枫桥精神为平安南集、法治南集、和谐南集的建设发挥光芒。(南集司法所 周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