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来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我县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涟水县文广旅游局对辖区相关旅行社开展春季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并下发旅游安全告知书,告知各旅行社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严格规范车辆使用。要选择和使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设施完好、保险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使用有资质、有经验且熟悉路况的驾驶员,要签订正规旅游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
二是合理安排旅游行程。要提前对旅游线路、行程安排、游览时间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行程。旅行社导游要及时要求驾驶员严格按照既定行程运营车辆,不随意改变行程,杜绝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发生。如遇极端天气或有安全隐患的路段,带团导游要及时与旅行社和驾驶员沟通,调整或重新规划线路,并向游客做好解释工作。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乘坐非法船只开展涉海活动。
三是强化行车安全保障。车辆出发前,要确认委派车辆是否与合同约定车辆相符,查验车辆证照、车内安全设施、驾驶员精神状态。要向游客讲解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并逐一检查确认。同时,在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前往沿海、山区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道路情况,要求驾驶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四是履行安全提醒义务。要严格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把好旅游团队“组团关、行程关、落地关”。带团导游要提醒驾驶员安全操作,选择安全地点停放车辆;要做好游客的乘车安全提示工作,在旅游合同、宣传材料、行前说明会、乘车过程中经常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
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旅行社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安全措施,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如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做到响应及时、处置到位,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六是落实风险防范机制。要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足额缴纳质保金,出行前必须与游客签订标准旅游合同,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挂靠,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鼓励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做好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安全应对措施。
(作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颜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