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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跳出 “过拟合” 陷阱

2025-01-07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中,“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时有耳闻。一次次的大检查,一遍遍的专项行动,企业不堪其扰,监管人员夹在其中、两面受气、不知所措,但问题与隐患似乎怎么都“查不完”“攻不下”,生产安全事故依旧时有发生。或许,一个隐蔽却危害极大的“敌人”——“过拟合”陷阱,正悄然影响执法成效与公信力。

所谓“过拟合”,原是机器学习术语,模型过度契合以往的所有训练数据,求全求大,但在面临新测试、验证新数据时表现不佳,甚至不如不契合那么多数据时的表现。对应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中,就好比监管执法人员过度依赖过往的某个个案细节、特定经验或既有流程,机械套用,却忽略了现实情境的复杂性。

“过拟合”犹如紧箍咒,让执法偏离正轨。个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因其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部门与执法人员容易过度聚焦某种类型的事故隐患与个别法条的行政执法。例如某地某粉尘涉爆企业发生燃爆,之后执法便将这一问题扩大化,执法检查只查涉粉涉爆企业、只查“粉十条”,忽视诸如有限空间、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其他事故风险的排查。又例如因追求“规范化”,要求加大对某类企业监管,监管人员为迎合指令,机械套用高标准,对欠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的监管要求向发达地区的大型企业看齐,却忽视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中面临的不同阶段性问题,反而扰乱了正常的执法节奏,消耗大量精力在企业本发展阶段尚未面临的相关问题上,却遗漏了真正的隐患滋生地。

陷入“过拟合”陷阱,首当其冲的是执法公正性受损。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模、行业特性、风险类别千差万别,以单一标准“一刀切”,容易引发社会舆论,例如:路边挂着煤气罐卖煎饼的煎饼大妈要不要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条进行管理?跑滴滴、送外卖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等等。很多情况下,“差异化”的监管执法显得尤为必要,求全求大式的监管执法易引发抵触情绪和社会舆论,使执法公正性受损。

与之相对,“欠拟合”则让执法流于表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涉及多行业多场景,若执法检查单纯依据宽泛法规条文,未结合具体行业、具体风险领域进行特点细化。在监管执法时,抡起“三板斧”仅检查应急演练情况、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看似每家企业都检查了,实则浮于皮毛,无法揪出深层风险,让执法检查沦为形式,企业安全漏洞百出。

为平衡“过”与“欠”,需重塑执法思维。一是构建“执法模型”,借鉴正则化思维,扎口管理。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为各类“专项检查”文件装上“刹车”。二是建立“应急管理云数据平台”,强化数据利用。收集整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企业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分析共性个性问题,辅助精准定位执法重点,克服单一经验造成的“过拟合”与走马观花式的“欠拟合”。三是引入多元评估,增加涉企行政检查必要性与效能评估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司法部门、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定期对近期涉企行政检查效果从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多维度评价,并逐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前评估制度。及时调整优化执法策略,平衡执法过严过松问题,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严谨且高效。四是强化系统观念,搭建跨区域、跨行业交流平台。分享多元执法案例,拓宽视野,让执法人员感知风险全貌。鼓励探索式执法,面对新风险,允许在法律框架内适度试错,积累经验;借助科技赋能,利用传感器监控、大数据分析辖区内行业风险情况,辅助精准定位关键执法点,开展非现场式的“无感”检查,减少对企业的频繁“骚扰”。

“过拟合”与“欠拟合”犹如一架天平的两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业态、新风险、新挑战随之而来,新时代的应急管理工作唯有在坚持自身工作大节奏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动态调整监管重点,既不被个别案例“带偏”,也不陷入粗放监管,方能精准“执”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与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邵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