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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

2024-11-13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确保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维护群众医保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只有人人参保有“医”靠,才能家家健康享平安。

一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省的居民医保费。职工参保人通过“江苏医保云”公众号或APP、小程序中的“家庭共济”模块先绑定亲属关系,再使用“职工个账代缴城乡居民”模块完成缴费。参保职工可同时绑定多名近亲属作为共济对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二是“家门口”即能完成登记缴费。目前,我县医保服务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全县16个镇(街道)373个村(社区),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参保缴费、异地就医办理等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参保缴费;线下办理可到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指导缴费。连续参保人员直接缴费参保。断保、新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变更的,要先登记再缴费参保。

三是缴费时间及标准: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参保居民只要缴纳个人部分即可,财政补助部分由财政承担。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