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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盯紧“厂中厂”,严把“安全关”

2024-09-25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照要求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

“厂中厂”是指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将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和转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业态。虽然厂房出租本身并不违法,但转租后安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各类隐患问题突出。

对此,检查组要求:一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谁经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摸底排查、重点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出租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全面了解出租单位、承租单位基本情况。重点管控涉及可燃粉尘、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的企业。三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构建跨企业的应急响应体系,安装一键报警疏散装置,确保事故发生时所有企业人员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到报警疏散信号,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现企业协同互助。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继续紧绷安全弦,巩固现有整治成效,持续推动“厂中厂”治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把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陈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