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聚焦经济开发区“厂中厂”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组建专项服务小组,深入园区“厂中厂”开展安全指导服务,通过规范协议签订、明确责任主体、清单化整改,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签好“责任状”,破解权责模糊难题。“以前和承租方只口头约定安全事项,出了问题容易互相推诿。现在有了规范的安全管理协议,谁的责任一目了然。”经济开发区某企业负责人拿着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说道。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科重点关注“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这不仅打通了“厂中厂”权责管理的关键堵点,更夯实了后续安全隐患整改的制度基础,为园区安全生产治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发好“任命书”,建强安全管理队伍。“现在我有了正式任命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更有底气了!”在某纺织企业车间,新任命的专职安全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展示《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命书》。服务中发现“厂中厂”存在“安全管理无人抓、无人管”现象,部分企业仅由车间主任兼职负责安全工作。对此,基础科指导企业按照“专业人管专业事”原则,要求企业聘请熟悉生产流程、具备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负责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正式任命书,明确其职责,实现安全管理“专人专岗”。
列好“三张单”,推动隐患闭环整改。为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推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负面清单、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出租的厂房须满足承租项目安全生产需求,违反规定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的不得出租;承租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存在突出风险相互叠加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等问题的要坚决清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不得租赁厂房进行生产。
此次“厂中厂”专项服务行动,通过“签状、任命、列单”三维发力,不仅推动经济开发区“厂中厂”企业安全管理从“松散化”向“规范化”转变,更有效化解了一批潜在安全风险。下一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以常态化、精细化监管筑牢县域安全生产“防护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韩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