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的激励和限制措施,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到了近亲属。
近亲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只要这些近亲属在我县参加了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看病就医购药时除了享受正常各自险种的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还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参保者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线上办理家庭共济账户成员绑定,也可携带双方身份证等关系证明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基层卫生院医保窗口指导绑定或者线下办理家庭成员绑定。
更可喜的是,除了可以结算医疗费用外,职工医保个账有结余的还可以给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和购买惠民保险。参保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江苏医惠保1号”为自己和亲人进行在线投保。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