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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春季旅游出行提示单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随着春季旅游的旺季及“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涟水县文广旅游局于近日发布了春季旅游出行提示单,提醒广大旅游者在享受美好旅游体验的同时,注重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做幸福的分享者,文明的传播者。

一是选择合规经营单位。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依据《旅游法》等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团队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应标注相应的旅行社企业信息,主动拒绝户外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网络公司等非法旅游产品营销活动。

二是警惕低价旅游产品。对于旅游产品,旅游者应该对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或者免费的旅游产品,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所谓“买保险送特价旅游”“买保健品送特价旅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是仔细签订旅游合同。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旅游合同,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签署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相关的重要事项。对于出行时间、行程说明、解除合同、违约事项等方面的条款需要认真阅读,有疑问及时向旅行社方沟通。对产品相关信息要充分了解,考虑成熟后签订正式合同;切忌因为“熟人”介绍就不签合同。旅游者对于在线平台签约流程中的产品描述、委托条款等信息需做到仔细阅读确认,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四是安全出行文明旅游。选择旅游目的地,要将安全因素置于首位。乘车途中要系好安全带,提前了解安全锤、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门窗位置,掌握紧急逃生正确方法。自驾游出行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并检查相关证件、保险是否齐全有效,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控制车速,注意礼让,确保行驶安全。在行程中需要注意自身举止形象,展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尊重目的地特定民情风俗。

五是旅游途中谨慎购物。选择合理的路线和产品,旅游途中谨慎购物。建议广大旅游者在途中谨慎购物。购物时应该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玉首饰等;不要购买法律禁止买卖或携带出入境的物品。

六是发生纠纷依法维权。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妥善保存证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投诉时效期自合同结束之日起算),并提供旅游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等相关佐证材料。超过规定时限的投诉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颜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