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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好不好 人大评一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  

江苏涟水县人大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价

人民日报记者 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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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共发放测评意见表32份,员额制检察官朱某在10项测评内容中满意得票数为28票,基本满意4票。”

“员额制法官陈某全年办案数为310件,远超人均办案数。”

“经随机抽阅10份办案卷宗,专家组认为,卷宗整体质量较好,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文书制作规范,但少数案件存在瑕疵。”

近日,在江苏省涟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部分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后,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价调研小组对被评议对象提出了初评意见。

履职评价,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涟水县人大常委会拟对常委会任命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员在届内全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价。

2018年,履职评价启动之初,就有人提出,法院、检察院工作专业性强,人大常委会怎样有效开展履职评价?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办法,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和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途径等。每年组织20%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同时,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和内司委委员以及部分公检法中层干部、一线办案人员参与,重点解决专业知识方面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设计了三张表格,分别从群众主观意见、办案客观效果、办案文书质量三个方面,使履职评价更细致、更深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太伟介绍:“把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成效体现在一组组数据上,避免了主观臆断,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价,在法院、检察院引起了较大反响,不仅被评人员按照评价意见认真整改,对涉及制度性、普遍性的意见,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也着力推动整改,真正做到了干部有触动、工作有推动,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落实到位。


(转载于《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28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