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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4-02-09  来源:    字号:[ ]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县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监督检查、重大项目稽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检查、核(稽)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办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

(六)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建立全县审计信息系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档案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审核业务处室起草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制定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与审理科。拟订审计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指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成果运用,承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整改公告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园区、县辖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检查县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负责审计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保险机构、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镇、街道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县政府部门、县辖镇、街道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承办国家、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以及各园区、镇、街道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稽察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和项目财务账目,监督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管理班子的领导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承办国家、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负责并组织实施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徐承志

机构名称:涟水县审计局

地       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8号(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517-82380778

作息时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