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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4-02-09  来源:    字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规定,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县区环境保护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等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县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全县空气和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河流、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及重点区域空气、噪声等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管理全县环境监察工作,对县管以上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制订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批或者 参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县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一)承担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负责人:童   智

机 构 名 称: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地          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8-6号

邮 政 编 码:223400

办公室电话:0517-82396827

作 息 时 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