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 机构职能 
县民政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    字号:[ ]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县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拨付和县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全县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承担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六)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部门负责人:张  静

机构名称:涟水县民政局

地      址:涟水县郑梁梅大道9号

联系电话:0517-82321080

作息时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