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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 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 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 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软环境、机关行风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和法制考核工作;负责案审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案件卷宗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局行政处罚的审核;负责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当事人(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依法组织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对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及培训机构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除市级以上应急部门负责经办的以外的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及换证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负责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负责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负责防震减灾、救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统计、行政许可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平台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宣传、平安建设、法制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权力运行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牵头交办和网上政务大厅日常运行工作。

(三)应急指挥科(应急救援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技信息化与新闻宣传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與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负责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部门负责人:朱中明

机构名称: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涟水县涟洲路7号

电       话:0517-82381995

作息时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