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 机构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    字号:[ ]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县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在涟省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定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县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调研、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

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履职绩效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开展。负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联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信息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拟订全县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订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四)基金监督和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信访室)。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部门负责人:王  娟

地       址: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8室

电       话:0517-82990060

作息时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