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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发改委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5-04-15  来源:    字号:[ ]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将安全生产事项纳入规划。

(二)提出加快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统筹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管理权限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县权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航空货运枢纽等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贯彻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储备、粮油管理、产销衔接、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强化对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提出我县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十六)承担推进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县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部门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对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县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 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军民融合发展。

(二)发展规划科(服务业科)。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 “一带一路”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东部航空货运枢纽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电力科)。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研究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县级财政性相关建设资金,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确定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涟水与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经济协作、对口支援、南北挂钩;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以本县名义参加或举办的国内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计划、政策。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定转报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储能、燃料乙醇等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和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减煤工作。 

(五)粮食与物资储备科(仓储科技与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负责物资储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归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对县以及县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六)价格管理与成本监审科(收费管理科)。承担县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价格权限内的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研究制定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制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信用建设科。负责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县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部门负责人:黄吕军

机构名称: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8号

联系电话:0517-82380978

作息时间:8:30—11:45  下午14:30—18:00(春夏季)

                 8:30—11:45  下午14:00—17: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