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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简介

发布日期:2025-04-16  来源:    字号:[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航道、港口、场站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铁路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运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技融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相关交通运输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还输。

(九)负责全县铁路行业的地方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意识形态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门管理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承担并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奖惩、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规费的征管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创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令性计划、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科技环保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全县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公共交通、枢纽、交通物流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公路、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初步设计、后期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运输场站(枢纽)并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运输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节能减排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环保工作。负责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拟订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并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批、工程变更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交竣工验收。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七)交通战备科。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负责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交通动员及运力征用计划方案、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县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拟订并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物资。承担并指导所属单位交通战备工作、人民武装工作和双拥共建工作。协调对接铁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设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涟水县交通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涟水县交通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意识形态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门管理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承担并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奖惩、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规费的征管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创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令性计划、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科技环保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全县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公共交通、枢纽、交通物流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公路、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初步设计、后期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运输场站(枢纽)并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运输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节能减排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环保工作。负责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拟订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并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批、工程变更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交竣工验收。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七)交通战备科。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负责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交通动员及运力征用计划方案、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县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拟订并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物资。承担并指导所属单位交通战备工作、人民武装工作和双拥共建工作。协调对接铁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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