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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淮政办函〔2021〕6号)文件要求,县人社局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并梳理出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涟水县人社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县级 | |
2 | 师资队伍相关证明材料 | |||
3 | 场所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 |||
4 | 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级 | |
5 | 经营场所证明 | |||
6 | 专职工作人员证明 | |||
7 | 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县级 | |
8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
9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
10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
11 | 户口注销证明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 县级 | |
12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
13 | 死亡证明 |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 县级 | |
14 |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 |||
15 | 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