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省政府于2023年1月16日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23年1月26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23〕2号)。根据县领导要求,县发改委牵头组织19个部门和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十条政策措施》。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召集会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经县政府十七届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凡是苏政规〔2023〕1号、淮政办发〔2023〕2号已作明确量化要求的政策措施不再重复出台,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拟出台的《十条政策措施》主要分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保障企业用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扩大内外资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10条措施,具体内容为:
1.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项目奖励。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额超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涟水的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对技改购置生产性设备的存量规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等具有引领带动性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
3.保障企业用工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对赴县外招聘的企业、介绍客籍劳动者在我县企业就业的荐工组织、返乡就业人员、开展企业间共享用工的企业给予补贴。
4.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方面。对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低压用户电力接入零投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检验费用全免,工业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企业方零缴费。
5.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方面。统筹100万元资金支持大型商超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联合银行、文旅等机构发放购物券、惠民卡。对2023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商业用房(含公寓)的,给予补贴;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6.扩大内外资投资方面。支持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城建、环保、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对总投资 300 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到账金额给予奖励;对年进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对进出口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7.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面落实 “五个一”推进机制和县领导挂钩帮办重大产业项目机制,实行“四包”责任制、重大项目“三色销号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红色代办”作用,打造“涟快办”营商环境品牌;推行项目审批、招投标工作“容缺办、承诺办、并联办”。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暂定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