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4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最终用户结算水表(含表井、表盖)及其以外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最终用户结算水表以内管道等用水设施由最终用户负责管理。故表下游水管损坏应由最终用户进行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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