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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涟水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来源:局预算科    字号:[ ]


涟财预〔2020〕12号

 

局各科室、 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涟水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涟水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方案

                                                                                     涟水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涟水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

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三、工作分工

(一)预算科

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下达直达资金,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对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进行标识,并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督促业务科室及时分配资金;对此前已经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将涉及到预算调整的事项及时报本级人大备案;及时传达财政部、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相关文件精神。

(二)债务管理科

做好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分配工作,保障资金用于“六稳”、“六保”工作,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卫生、防疫救治体系等支出项目;加强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流向跟踪监控,做好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做好抗疫特别国债还本计划。

(三)国库科

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及时调拨库款,保障国库集中支付清算通畅,不改变现行拨付程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促进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产生效益;做好抗疫国债还本工作;做好直达资金旬、月报报送工作;及时传达财政部、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相关文件精神。

(四)业务科室

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关注监控系统里地方动态中的文件政策、操作流程更新等,及时处理待办文件;在监控系统接收预算总收发岗分解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单位、项目并导入监控系统;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直接惠企利民;对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五)国库支付中心

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监督预算单位点对点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直达资金支付进行适时监控,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六)信息管理中心

做好财政部、省、市直达资金视频培训联调工作,做好监控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工作以及后续运维工作,协调解决本地监控系统指标下达、资金支付、数据导入等相关问题,协助相关科室和单位对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会同软件工程师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地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相关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确保系统满足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要求;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保证监控系统自动生成台账,并做到每日更新。

(七)监督评价科

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情况,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 等方式开展重点监控,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