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6-00052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3-30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3-30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对手之梦安防(淮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30万打安防手套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淮浦北路东侧、兴隆路南侧 | 手之梦安防(淮安)有限公司 | 建成其中PU手套产能由420万打下降至360万打,丁腈冲水手套产能由50万打提高至110万打,其余丁乳手套产能不变仍为300万打,点珠手套产能不变仍为60万打,变动后产品总产能不变,仍为830万打安防手套。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后接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较严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丁乳手套生产线废气、投料粉尘、甲醇储罐呼吸废气以及二甲苯储罐呼吸废气PU、手套生产线废气、DMF储罐废气、DMF废液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点珠手套废气;丁乳手套生产线废气、投料粉尘、甲醇储罐呼吸废气以及二甲苯储罐呼吸废气PU经收集后排放至1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通过排气筒(1#)排放;PU手套生产线废气、DMF储罐废气、DMF废液储罐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高排气筒(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点珠手套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丁乳手套生产线生产使用丁腈胶、天然乳胶,工艺废气中氨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废气中甲醇、颗粒物、丙烯腈、二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SO2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丁二烯、乙酸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排放速率限值排放速率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6.2款的有关规定推算。PU手套生产线废气及DMF储罐废气中的DMF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排放限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点珠手套废气中非甲烷总烃、HCl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丁乳手套生产线、风机、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污泥、废丝线、废布料、废胶皮、次品、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设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DMF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化学品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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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