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327485/2024-00125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2023年和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项目(畜牧类)申报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全县各相关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农发〔2023〕90号、淮财农〔2023〕48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4〕24号、淮农发〔2024〕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计划在全县范围内筛选组建9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服务组织办公场所、防疫设施设备档案建设等进行补助。
(二)支持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我县生态农业试验单元建设要求,对我县红窑镇生态农业试点单元内各畜禽粪污循环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设施设备进行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申报
1、申报主体:参与全县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主体。
2、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要求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有独立建制的机构,注册登记规范,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运作;二是有固定场所和基本设施,场地满足工作需要,应不低于20平方米,有冷藏、采样、免疫等设施设备;三是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防疫物资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制度。单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申报
1、申报主体:参与红窑镇生态农业试点单元内各畜禽粪污循环利用的主体。主体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组织等。
2、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对取得营业执照、服务养殖对象超5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建设粪污储存池新开挖土方、铺设防渗黑膜、液态粪肥进出吸污泵、输送管道等设施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发放,项目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有关要求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申报主体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县畜牧兽医站防疫股(联系人:朱飞19962270308),同时报送电子档;各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申报主体于10月31日前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县畜牧兽医站项目办(联系人:李庆荣19952372993),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相关规定
1.申报主体要提供征信证明,失信人员(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需经所在镇(街道)盖章同意。
3.项目所涉及到的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
关于2023年和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项目(畜牧类)申报通知---兽医站.doc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涟水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